从不同视角出发,校园欺凌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向
从舆论持续关注和个人观察来看,校园欺凌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屡见报端,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方面,这充分说明孩子对每个家庭的重要性,孩子能否健康安全成长,直接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感。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或轻或重曾遭遇过“欺负”,轻如相互起外号、善意恶作剧,重则包括恶意人身攻击、打群架等。由于各种原因,对于类似的冲突行为,迄今为止尚未形成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个体在成长过程中经历的诸如“被贬损”“低自尊”等创伤大都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听闻类似事件发生时,曾经那种刻骨铭心的“受伤害体验”被再次唤醒,而如果恰好自己的孩子也面临类似的事情或者现实威胁,人们的焦虑、愤怒和不满就可想而知了。
另一方面,对于如何预防和处理孩子们相互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冲突行为,我们的处置机制尚不专业,效果还有待提升。虽然“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基本原则已经被各方认可,但在每个家庭和学校中,在孩子成长的千千万万个细节里,如何站在孩子的立场,了解孩子的需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帮助,而不是以成年人的立场和设想代替孩子的内心需要?如何分清哪些是成年人被冲突事件激发出来的焦虑,哪些是处于冲突事件中孩子受到的真实伤害,真正保护孩子健康安全成长?对此,各方的专业储备、应对机制和处置效果尚不理想。总之,正是人们在成长过程中,在社会化过程中类似相互冲突行为的普遍性与应对的专业性不足之间的现实冲突和矛盾,让校园欺凌持续成为舆论的中心和关注的焦点。
从调研座谈和各方统计数据来看,学生欺凌貌似属于小概率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普遍反映校园欺凌事件很少,进入公检法司法渠道统计的数量就更少了。统计数据显示“少发”背后有很多原因,既跟“欺凌”认定标准不统一有关,也跟部分地区对校园欺凌本身的否定性评价有关,即一旦被问及有没有校园欺凌事件,学校领导难免会忧虑肯定性的回答可能会招致对学校安全防控工作水平的质疑。对此,笔者历来不赞成“结果追责”,而是坚持“过错追责”的思路,即假如发生了校园安全意外事件,谁有过错即追究谁的责任,应判断是家长的过错、学校的过错,抑或是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过错,而不应仅仅因为该部门负有儿童保护职责就被追责。
在实践中,某种程度上存在的行政责任边界不清楚的问题,会导致相关部门和人员因担心被追责而不敢及时汇报“苗头问题”并寻求帮助,甚至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想方设法掩盖和回避,反而容易造成“小事变大事”,诱发舆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