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号/取号时间
1.7:30至11:30:12:50至16:30
2.非门诊时间或急性胸痛、卒中患者就诊,成人请到急诊就医
二、窗口功能设置
1.共有功能:特病号/工伤号挂号、缴费、预约取号(1、2、3、14号窗口除外)。
2.特殊功能:(1)自助打印收据及相关自助业务窗口:14号(2)60岁及以上老年人挂号窗口:6号、7号
三、注意事项
1.非急诊患者实行预约挂号就医。可通过拨打010-114电话预约、我院微信服务号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挂号收费窗口预约、自助机预约、诊间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挂号。
2.请务必遵守患者实名制就医的规定,严禁使用他人社保卡(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卡内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3.挂号/取号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请出示《领卡证明》)、身份证工伤证、就诊卡等相关证件。
4.挂号/取号后请仔细核对挂号条上信息是否正确并及时纠正,
5.口腔科门诊:需到东北楼二层办理相关业务。
6.复诊或常规开药时务必携带既往电子病历、药品底方或《北京市门急诊病历手册》
7.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就医凭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医院留存代开药记录,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开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患者的关系等。
8.如不能确定就诊科室,请先咨询导医人员注:以上提示仅供参考,详情以实际操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