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以医保为杠杆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医保“组合拳”让患者得实惠

Mon Jan 08 15:52:54 CST 2024

近年来,陕西在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中以医保为杠杆协同推进“三医联动”,连续出台优势病种门诊报销、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合拳”,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患者从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门诊报销减轻患者负担

“我的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治疗很麻烦。现在好了,门诊治疗可以报销,省时省事还省钱!”正在陕西省中医医院门诊就医的李先生对慢病纳入门诊报销连连称赞。

2021年9月,西安市将面瘫病、中风病、腰痛病(限气滞血瘀型)3个中医病种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3月,渭南市将医疗气功治疗、辨证施膳指导、中药特殊调配、人工煎药、煎药机煎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西安、渭南市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医保支付均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负担70%,个人承担3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负担60%,个人承担40%。渭南市还明确,单次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3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依次为2100元、1400元、560元,同时确诊两种及以上病种的按单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2022年9月,陕西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付范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将面瘫、颈椎病、腰椎间突出症、中风后遗症、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常见多发中医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按规定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性中医诊疗项目、“互联网+”中医项目、中药煎药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院内制剂报销实现“双赢”

长期以来,院内制剂无法通过正常药品销售渠道买到,有需求的患者只能到生产该制剂的医院支付现金购买。医院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大部分都是通过医保支付,但却无法使用医保购买院内制剂。这一现状给真正需要院内制剂进行治疗的患者带来了诸多不便。无法进入医保也限制了医院院内制剂的研发与使用。

为解决医患共同面临的“堵点”,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9月下发《关于部分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持范围的通知》,将533种医疗机构制剂(其中468种中药制剂)纳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以上制剂涉及除铜川、渭南外的8个地市49家医疗机构(中医医院21家)。其中西安市中医医院院内制剂107种,陕西省中医医院62种,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31种。

《通知》明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自行确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仅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名称、包装和规格等发生变更的,由统筹地区医保局审核相关变更手续后报省医保局备案。

“我们医院制剂临床效果明显,群众多了用药选择,还能减轻看病就医负担;医院可以更好推动制剂研发,也会增加业务收入,是医患双赢的好政策。”西安市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岳宝森说。

支付方式改革凸显中医特色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陕西省医保局于2023年11月印发《关于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遴选公布了骨折、胸痹心痛、眩晕、中风等第一批37种中医治疗优势病种,纳入医保支付和支持倾斜范围。

《意见》明确,中医住院优势病种,一是实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对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治愈标准明确、疗效评估简易的病种,在确保疗效前提下,采用中医传统治疗方式达到与西医手术治疗同等治疗效果的,医保按病种对应的西医“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DRG/DIP病组(种)付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引导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二是实行中医特色支付政策。对有中医诊疗技术参与治疗,诊疗规范明确,治疗成本稳定的病种,达到设置的相关指标要求后,在相应DRG/DIP病组(种)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设置调整系数,提高支付标准。

对符合住院条件,以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无需在院持续观察的患者,经医疗机构综合评估确认后,可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治疗,享受住院待遇标准。医保支付参照住院相应“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病种支付标准结算。

探索开展中医门诊医保制度改革,针对病情稳定、无需住院,但需要在门诊治疗的,且治疗手段以中医适宜技术为主的病种,实行门诊按病种付费。

陕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还将采取适时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等多种举措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让患者更多地选择疗效确切的中医中药,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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