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弱视”成为“弱势”——重视儿童眼健康
不要让“弱视”成为“弱势”
——重视儿童眼健康
天津市眼科医院 郝瑞
从大千世界到人类社会,充满了竞争,自然界的物竞天择,生物体的适者生存。人类的视力发育亦然。人类拥有两只眼睛,那么双眼的竞争便与生俱来,在竞争中协同发展,齐头并进是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有竞争就有可能存在优劣,当双眼在“成长”中出现“竞争”的趋势,视力的“优劣”“强弱“就会显露头脚。
人类出生后,视力的发育,伴随着人体的成长,有一个长达数年的持久过程,明眸清炯并非与生俱来,每一个发育阶段,都有相应年龄对应的视力发育标准,而衡量一个孩子视力发育是否正常,应该参考相应年龄所对应的视力发育的正常值的下限。如果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所对应的视力发育正常值的下限,或者说双眼视力差别超过2行,就一定是“弱视”吗?

我们生活中所说的视力,不一定是专业上的最佳矫正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的获得和评估要在医院或者专业机构,由眼科医生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进行睫状肌麻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散瞳”之后,经过专业的验光师检影验光后才能明确。而孩子是否存在“弱视”,要结合孩子的年龄,眼部检查的情况,睫状肌麻痹后检影验光的结果,综合考量和评估,对于配合程度欠佳的孩子,一次检查结果可能无法完全解释或准确性欠佳,需要密切随访,一旦发现存在影响视力发育的危险因素,要尽早积极干预,从而促进双眼视力的协同发展。

那么什么是“弱视”呢?为什么会发生“弱视”呢?其实,了解了视力发育的过程,就不难理解弱视的产生了。我国2011年《弱视诊断专家共识》中明确指出:弱视是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或两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
也就是说,存在影响视力发育的相关危险因素,且确实也影响了视力发育,才能诊断为“弱视”。《共识》也强调了,如果视力不低于或轻微低于同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但未发现弱视相关危险因素,应密切观察,不宜草率诊断弱视。
确诊了“弱视”以后,如果真的任之发育,不加干预,很可能就成为孩子的“弱势”,就像木桶的“短板”。人类拥有两只眼睛,不仅仅是单纯的两只眼睛功能的叠加,也不光是为了看的清,还需要看的准,那么对于双眼的视力和双眼视的要求就很高。双眼的视力并不是双眼视,前者强调的是清晰度,后者更注重的是协同作用,一个是“分工”,一个是“合作”,首先要各司其职,然后才是强强联合。而“分工”是“合作”的基础,如果是“单腿跳”,那么就谈不上“合作”,更没有“强强联合”、“精益求精”了。所以,视力是双眼视的基础,“弱视”的存在会破坏双眼“合作”的基础,从而影响双眼视的发育,这种影响在一定年龄之后就无法“逆转”,从而变成遗憾。

那么如果真的“弱视”了,应该怎么办?首先要发现引起弱视的相关危险因素,然后进行下一步治疗,如存在屈光不正,屈光参差等,要积极戴镜矫正,存在形觉剥夺因素(如严重的上睑下垂等),也要尽早干预治疗,如果是单眼弱视,那么同时可能要联合遮盖或者压抑疗法,具体的治疗方式要结合孩子的年龄,眼部检查情况,眼位情况,睫状肌麻痹后检影验光结果,弱视的类型以及是否合并眼球震颤等等来综合评判,而非一招制天下。
弱视的治疗是一个漫长持久的过程,需要定期随访,需要家长配合,需要对孩子耐心的引导和不断的鼓励。积跬步而至千里,再多的理论都不能代替真正的实践和治疗,千里之行始于朝夕之步,儿童的眼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每一个家庭的配合,为祖国的未来保驾护航,长风破浪,直挂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