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医院疫情期间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Wed Jan 27 11:45:47 CST 2021

尊敬的全市父老,各界朋友:

      感谢您多年来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我院的信任、支持与配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省、市有关要求,当前来我院就诊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入医院

1.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请提前注册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进入医院须测体温、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鼓励申领电子医保卡、电子健康卡),并务必留存正确联系方式。

2.发热患者(体温≥37.3度)、有呼吸道症状者、中高风险地区来院患者,请到综合楼东侧发热门诊(电话:2075750)就诊。

3.自愿检测人员请到体检中心(彩虹桥西500米,咨询电话:2079550)、金鼎社区(御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咨询电话:2167771)、慢性病康复院区(北环永济西路29号,咨询电话:2176000)、南院区(市委对面南院区后院门口,咨询电话:2080866),根据要求检测核酸。

二、门诊就医

1.实行预约就诊。就医可用微信搜索“沧州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预约电话(2075592)。普通门诊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须按预约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医院,请勿提前到院。

2.请尽量通过手机自助挂号、缴费、查看结果,减少人与人、人与物接触。

3.就诊时请自觉配合医院执行“一医一患一室”管理。如有特殊需要,可向导医申请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诊室。候诊请排队,保持一米距离。候诊区隔位就坐,避免紧密接触。

4.门诊患者不得进入住院部。如有复查等需要请联系专科医生到门诊就诊。

三、住院和病房管理

1.实行预约住院,服从医院相关安排要求,完善住院前检查。医院认可三天内我院或有资质的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住院诊疗期间,也需按当下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进行适时核酸检测。

2.住院患者请佩戴腕带并正确佩戴口罩。

3.住院后,可固定一名陪护,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传染性疾病等,并注册和使用电子陪护证。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陪护人员;确需增加或更换陪护人员,必须经科室同意,并进行核酸检测后更换。

4.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谢绝探视。

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沧州市中心医院

                         2021年1月21日

查看原文:《沧州市中心医院 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

人民好医生权威健康科普 精彩呈现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