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老人的子女有权继承老人遗产吗?《民法典》有新规定

2021-02-05

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 家庭财产继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财富传承,也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继承编中对于继承有哪些修订?这些新变化又将对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8月6日,北京西城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线上普法,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老人留有多份遗嘱的,哪份遗嘱的效力最高?

案例:96岁的老王,膝下一儿一女,名下一房一车。老王担心自己去世后孙子没有地方住,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儿子。一天老王摔了一跤受伤了,儿子嫌弃老王,女儿则尽心尽力照顾他,老王感到心中有愧,到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子给女儿。老王的身体每况愈下,由于放心不下孙子,老王便让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确定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给女儿。不久,老王去世了,兄妹两人收拾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三份遗嘱。儿子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子。

现行法律裁判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老王前后立了三份遗嘱,涉及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虽然代书遗嘱在后,但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女儿继承房产,儿子继承车辆。

《民法典》规定:据民二庭副庭长胡正喜介绍,《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老王的三份遗嘱效力相同,则以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儿子继承老王的房产,女儿继承车辆。

孤寡老人去世后,其侄、甥可否继承遗产?

案例:冯老一生没有婚娶,膝下无子嗣,父母均于六十年代去世,有一个弟弟冯甲、一个妹妹冯乙。弟弟冯甲于2000年去世,育有两个儿子冯文、冯武。2015年5月冯老去世,留下了一套西城区的一居室。6月,冯乙以冯文、冯武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

现行法律裁判结果: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应有明确的、适格的被告。冯文、冯武系冯甲之子,并非冯老的法定继承人,且不存在转继承,现又未有证据证明其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对冯老的遗产享有继承或分割的权利。因此,被告主体不适格,故裁定驳回了冯乙的起诉。

《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1128条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冯文、冯武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冯老的遗产。民二庭法官王凡表示,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只有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侄子才有可能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