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国失能失智老人撑起“保护伞”

2020-09-08

据最新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失能失智老年人口超4000万,受他们的养老及医疗问题直接影响的家庭约1亿户。这些失能失智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成为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中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将继续发展。

为此建议:

一、加快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当前的失能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主要是一种选择性社会救助模式,覆盖面比较小,保障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在面向全民的长期护理费用保障机制建立之前,应对现行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予以改进完善,尽快建立统一的以需求为导向、以长期照护服务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1.明确界定受益者对象。建议对低收入长照对象(作为第一类受益者)提供基本服务所需要的全额补助,对超过一定收入水平的长照对象(作为第二类受益者)提供照护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第一类受益者必须同时具备重度失能和低收入两个条件。第二类受益者只有重度失能、自付一定比例照护费用的限制。在财政能力允许时,受益者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中度失能老人。

2.制定城乡统筹的服务标准。财政补贴制度受益者应得到所需要的基本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要对受益者进行评估,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提供满足其基本需要的标准化服务。可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制度上鼓励受益者接受实物服务,缩减现金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3.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服务评估监督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救助式长期照护模式的重要环节。目前,各地比较重视对服务提供者的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但在资金使用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亟待建立长期照护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制度。在实施财政保障式长期照护制度的发达国家,对社会组织占主体的服务提供者都有比较严格的评估监督制度,一些国家还专门建立了机构照护检察官制度。我国也有必要建立长期照护服务评估监督机制,对提供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家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二)研究实施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制度

目前在医疗机构中,失能失智老年患者所占比例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医保支付部分大幅增长,个人自付部分也成为越来越大的负担,对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尚未建立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之前,有必要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制度。

我们建议,要及时对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政策调整,对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的对象进行明确界定,对入院治疗和分流安排作出规定,对所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要鼓励发展老年护理院等专业照护机构,以便长期照护患者得到合理安排。

(三)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

从缓解贫困转向更好满足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由单纯的社会救助型向社会救助型与社会保险型相结合转变,应是长期护理保障的政策目标。从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发展过程看,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作为筹资模式已成为发展趋势,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解决社会风险的首选。

我国在初始阶段可将长期照护保险作为附加险渗入医疗保险中,已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强制购买长期照护保险,由医疗保险部门管理,与民政部门合作,逐步扩大保险范围,最终建立独立的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在筹资方面,基于制度适应性的原则,可考虑采用以基金积累筹资模式为主、现收现付模式为辅的制度模式来建立。在浙江等一些条件成熟的省市,建议尽快开展试点工作。

二、配套出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科学的长期照护需求评估方法

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科学建立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需求评估制度。需求评估制度包含的内容主要为照护对象的基本资料、需求评估、照护计划三方面,其中,基本资料包括健康、社会支持、经济状况等;需求评估包括健康照护、社会、环境、心理、精神、经济需求等;照护计划是指与受益对象照护级别对应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的安排。

(二)积极储备长期照护人力资源

长期照护不同于一般的养老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的特点,涉及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为满足高质量、高水平的长期照护人力资源保障,必须对长期照护人才工作进行培养培训总体规划。建议在医学类大学里设立长期照护专业,重点培养高级照护管理人才;在职业技术学院等重点培养专业照护人员,以形成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长期照护队伍。

(三)鼓励支持非正式照护服务开展

无论哪个国家,非正式照护都是不可替代的。据统计,发达国家非正式照护占老年照护服务的80%。但长期以来,社会政策将非正式照护置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得其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为充分发挥非正式照护的作用,可参照先进国家及地区的经验,通过向非正式照护者支付补贴或津贴,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及其他形式的帮助(如临时性、应急性的照护等),实行老年照护休假制度,为家庭照护者减免税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将社会化、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引入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