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pus为拉丁语,原意为狼,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西方医学记录中,用来描述一种在双侧面部出现的红斑,因为它看上去像与狼群打架互撕后面部留下的疮疤,故取名为“红斑狼疮”。
随着人们对该病认识的逐渐加深,1872年,Kaposi提出,狼疮不仅仅累及皮肤, 还可以累及全身多个系统、多个内脏器官,故更名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好发于育龄期女性。SLE 本身并不会影响患者的生育能力,但由于妊娠期间的狼疮患者体内性激素水平的波动可能会对病情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导致患者妊娠期出现病情复发或加重;同时,SLE患者体内自身抗体、药物等多种因素反过来又可能会影响妊娠期患者及胎儿健康。因此,SLE患者的围妊娠期管理很重要。
那么,对于患者而言,从孕前,到妊娠,再到哺乳,在SLE疾病的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狼疮患者什么时候可以怀孕?
首先,所有育龄期SLE患者无论有无生育需求,在计划妊娠前均应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以避免非计划妊娠。可采取的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工具避孕、口服避孕药及皮下埋植避孕药等。病情稳定的SLE患者服用含雌孕激素的复合口服避孕药并不增加SLE病情复发风险,但抗磷脂抗体阳性、肾病综合征及既往有血栓病史的患者不建议口服含雌激素成分的避孕药。
当你病情稳定至少半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时,就可以考虑在医生的指导下妊娠:口服泼尼松每日剂量≤15mg 每日(或等效剂量的非含氟类糖皮质激素);
停用可能致畸药物(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岭、吗替麦考酚酯、来氟米特、雷公藤、沙利度胺等)至所需时间:沙利度胺、甲氨蝶呤和吗替麦考酚酯应停用3个月,环磷酰胺应停用6个月。来氟米特可经肝肠循环被再吸收,停药后2年方可自然消除,因此建议应用螯合剂消胆胺清除(8g,3次/d,连续11d)后,停药6个月方可备孕;
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且无重要脏器损害。由于个体差异,在决定怀孕前,一定要在你的主治医生医生指导下开启备孕。
需要注意的是,不推荐有如下任意情况者妊娠:肺动脉高压、重度限制性肺疾病[如用力肺活量(FVC)<1L]、严重心力衰竭、慢性肾衰竭[血肌酐≥247 μmol/L]、既往严重的子痫或子痫前期以及难以控制的HELLP综合征导致胎儿丢失、既往6个月曾出现SLE病情活动,有过卒中事件。
狼疮患者怀孕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鉴于SLE患者妊娠期间病情的复杂多变性,SLE患者一旦确定妊娠后,需由风湿免疫科、产科等相关科室医师共同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制订妊娠期随诊计划,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SLE患者在确定妊娠后,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整个 妊娠期间的随诊频率。目前推荐是妊娠28周前每4周随诊1次,自第28周始每2周随诊1次。但考虑患者在孕28周后病情变化较快,推荐随诊间隔应由风湿免疫科、产科医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明确妊娠后,需行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明确胎儿的确切胎龄。
如患者合并抗SSA抗体和/或抗SSB抗体阳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从妊娠16周始应定期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监测胎儿心脏结构及传导情况。
狼疮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间的用药选择
大多数SLE患者在妊娠期间需要使用药物来维持病情稳定,病情的良好控制对SLE患者和胎儿的结局至关重要。部分患者在怀孕期间,十分担忧口服狼疮药物对宝宝生长的影响而私自停药,导致SLE病情控制不佳,甚至出现生命危险或者不得不引产的情况。
【小贴士】妊娠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控制SLE病情的基础药物,对患者和胎儿的良好妊娠结局至关重要。当醋酸泼尼松剂量小于20mg/d时基本不进入胎儿循环。但由于糖皮质激素有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风险,并有可能导致FGR、胎膜早破等,因此,应尽量使用最小的可控制病情的剂量,建议维持剂量为泼尼松≤15mg/d(或等效的其他不含氟的糖皮质激素)。对孕前病情稳定的SLE患者妊娠期间无必要额外增加糖皮质激素的剂量。
羟氯喹:羟氯喹可降低SLE妊娠患者的疾病活动度及复发风险,改善妊娠结局,并在预防子痫前期及新生儿心脏传导阻滞方面发挥作用,且对新生儿无明确不良影响。
硫唑嘌呤和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环孢素A、他克莫司):未发现其致胎儿畸形,同时可降低疾病复发的风险,有助于控制病情并改善胎儿结局,如病情需要,可考虑使用。用于SLE治疗的生物靶向药物,包括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和利妥昔单抗的妊娠期安全性数据有限,因此妊娠期间应尽量避免应用。对于男狼疮患者,备孕前也需要进行药物的选择,推荐使用的药物包括羟氯喹和硫唑嘌呤;环磷酰胺至少停用12周,沙利度胺至少停用4周。
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妊娠需要引进足够的重视,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备孕,安全度过妊娠期,迎来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