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心血管病医院就医指南
城镇居民医保就医指南
一、门诊就医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就医费用全部自付。
二、住院就医
1、入院程序:参保人员经门诊医师确诊需住院时,须持住院证、首诊医院转诊审批表、《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我院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并登记后,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自负比例:我院属于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根据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为750元,住院押金为3000元。第一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最高可支付达到20000元,连续缴费达2年以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最高支付可达到50000元。在规定的“三个目录”内统筹基金支付50%。
3、参保居民急诊住院费用自付,需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首诊医院备案,出院后,携带《医疗手册》、正规发票、急诊抢救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等)、出院证、费用明细到首诊医院进行疾病及费用审核报销。
4、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诊:参保居民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需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并经备案审核后方可转诊。参保居民除了可以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因病情需要在首诊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还可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参保患者病情稳定后应转回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和康复。
新农合就医指南
一、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可按有关程序,自主择优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诊。
二、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转诊单(急诊除外)、住院证到医院合作医疗管理科(或医保科)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三、本人证件不全或无法提供有效资料的,要在一周内补办,否则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参合患者出院时,要主动到医院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补偿所需材料的领取及其他事宜。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
1、在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2、借用他人合作医疗证的;
3、涂改、伪造合作医疗证、医药费用单据和病历资料、处方等补偿资料的;
4、未遵守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造成不能补偿或影响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5、存在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六、在我院门诊治疗一律自费,住院所需提供材料:1、住院证2、合作医疗证3、身份证4、转诊单(急诊除外),在新农合窗口审核登记盖章后,在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押金5000元,费用全部自理回当地报销,出院带药最多两周。
七、出院时,需备:1、出院证2、住院费用总清单(财务科)3、一日清单4、诊断建议书(主管医师)5、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医药费用统一收据6、病历复印件,在医院农合办窗口审核加盖新农合专用章,以备回去报销。
八、在参合农民患者住院期间,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不得使用《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其他医疗服务,如必须使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填写《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经新农合办审批后方可使用,费用由参合患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