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省市明确延长生育假期,已经通过相关条例开始实施或即将开始实施,包括上海、浙江、河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江苏、广东等。另有多地正在起草或公开征集意见中。
其中,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19日表决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1月25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具体规定了“三个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60天延长到90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10天育儿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此外,江苏、四川、江西三省公布相关条例,江苏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四川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江西省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