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小常识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在我国化妆品家族主要分为两大派系,那就是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主要包括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未达到上述功效,特殊化妆品需要添加某些功效成分,安全要求较高,因此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需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普通化妆品按照使用目的和作用部位可分为护肤类、发用类、美容修饰类和香水类四类。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需要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
  在我国,市场上所有核发的化妆品都必须要有“批准文号”、“备案电子凭证”这两个身份证明,批准文号需标注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上,备案电子凭证的备案编号虽未要求标注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但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形式如下:
  1.进口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进字J XXXX XXXX;
  2.进口普通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备进字J XXXX XXXX;
  3.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 G XXXX XXXX;
  4.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备案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备字+4位年分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
  一款化妆品的身份证明得以确认,则可基本判断为合法产品。而不具备身份证明的化妆品,则可肯定其属于非法产品。

责任编辑:王晓华

参考资料:张学军,郑捷. 皮肤性病学.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1 https://item.jd.com/28879046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