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消费者冯女士在准格尔旗某理疗会所办理了32000元的祛斑套餐。冯女士第一次做祛斑时,商家承诺8000元可以去掉面部所有斑,但是做完祛斑一个月后,不但斑没有去掉,面部反而出现发红、发黑的情况,商家解释称皮肤正处于修复期。第二次做完祛斑,依然没有效果,商家让再坚持一段时间。第三次做完,冯女士的皮肤出现红、痒的情况。第四次做完,冯女士面部出现疼痛溃烂。冯女士随即联系到商家,被告知需要做修复。等到修复做完以后,脸部没有效果,依旧是发红、发痒。无奈之下,冯女士来到了准旗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在接到冯女士的投诉后,准旗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商家核实消费者所述情况,经确认属实,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消费者祛斑项目款项共计28000元。
案例解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接受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消费者应事先查验美容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是否核准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不要在普通美容机构接受诸如整形、注射、文眉、文唇、文眼线、穿耳朵孔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
其次,要谨慎对待美容服务和美容产品关于功效的宣传。消费者不要被类似“一针瘦身”“三日美白换肤”“××分钟令您焕然一新”等以绝对化语言宣传的“神奇功效”所迷惑,不要轻信打着所谓“高科技”“最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国最新科技产品”的幌子进行的宣传,要主动向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和正规医疗机构咨询,查证其真伪。
再次,在接受美容服务前,要签订美容协议,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要切记索要发票、凭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索赔。 记者 郭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