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凭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

Fri May 14 09:20:47 CST 2021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
减轻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压力
北京市从2018年7月起执行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
可凭外配处方持卡实时结算

操作指南在这里

01参保人员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外配处方(一式两份),之后方可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

02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药店按相关规定对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药店垫付,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发票和费用清单。

03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药店全额现金结算,定点药店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并加盖定点药店收费章(或公章),并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参保人员持相关单据报送单位或社保所向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04参保人员未发社保卡、或已发社保卡丢失(损坏)后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医疗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药店全额现金结算,并为参保人员出具收据发票和药品明细单。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参保人员持相关单据报送单位或社保所向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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