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联合执法出重拳,共同保障"救命钱"

目前,对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发现门诊就医费用异常的参保人员,根据问题情况向参保人员送发《医疗保险告知书》予以警示或送发《约谈通知》进行费用调查。
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是对违规个人进行警示;

二是暂停违规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三是追回违规费用;

四是对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基金损失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是对违规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是对违规骗保的党员或纪检监察对象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调查。

由此可见,违规使用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不仅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同时,可能触犯党纪国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