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方案要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全国集采文件中也明确要求,仿制药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前,第四批药品集采已拉开序幕,我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在步入常态化。
作为带量采购的入门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事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事关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
那么,您了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吗?您知道集中采购过评药品能给百姓用药带来哪些实惠吗?
问
1.政府是否有对于过评药品在药品定价、医保、招标采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促进一致性评价的开展?
答
按照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示体内评价和体外评价的标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社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另外,各地政府也有一些鼓励政策,推动一致性评价的开展。
问
2.过评药品是否能够通过药品的国际机构质量认证体系?
答
一致性评价过评和药品的国际机构质量认证并无直接因果关系,通过国际机构质量认证不一定是过评药品,过评药品也不一定通过了药品的国际机构质量认证。
问
3.仿制药物的不等效风险是什么?如何分级?
答